实战:邮政农村电商业务风险如何管控?

2017-2-17 15: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4| 评论: 0

摘要: (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讯)中国邮政以“邮乐购”项目为抓手进军农村电商市场,使农村经济发展搭上了互联网快车,助推国家惠农助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也为邮政业务发展拓展了新空间,增添了新动能。农村电商中的商品 ...

    (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讯)中国邮政以“邮乐购”项目为抓手进军农村电商市场,使农村经济发展搭上了互联网快车,助推国家惠农助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也为邮政业务发展拓展了新空间,增添了新动能。农村电商中的商品分销、助农取款、代办邮政业务(代投邮件、代收费)等具有各自的特征,蕴含不同的风险,必须在准确识别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商品分销的风险管控

  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商户无论通过店面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代购,乃至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代销服务,都有可能发生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通过“邮乐购”商户购买的商品认为有质量问题,除直接要求商户承担责任外,还可以基于邮政企业与“邮乐购”商户之间的代理、加盟关系,要求邮政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户及邮政企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

  欠费风险

  由于在农村地区分销业务多采取代销形式,不能及时回收货款导致欠费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农村地区分销业务欠费清收难度比较大,即使通过法律途径,常常因为债务人(商户)履约能力不足,无法执行到位。还有一些案例中,债务人主张与邮政企业是职务关系,导致邮政企业无法追索欠费。

  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前些年发生过邮政分销配送的种子被他人起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事例。近期,七匹狼公司与某县邮政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已审结,法院认定邮政超市侵犯了七匹狼公司商标专用权。当然,还有他人侵犯邮政企业享有的农村电商服务标识的风险,亦应当引起关注。

  对商品分销的风险管控攻略有如下三点。

  1防范商品质量纠纷

  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产品优、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在签订供货协议时明确供货方对商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并验看留存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等)。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清理待售商品,防止出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2加强欠款清收内控管理

  必须严格落实货款清收制度,建立欠费预警机制。邮政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商品分销货款清欠机制,对确实无法一次偿还的,也要及时更换债权证明(欠款明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对于多次清欠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应付诸法律途径解决。还要注意不与代理商、加盟商签订任何具有内部管理性质或者劳动(雇佣)关系的协议。

  3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邮政企业应验看授权经营文件、知识产权证书,也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发现有侵犯邮政企业享有的农村电商服务标识的行为,要依法维权。

  继续谈谈助农取款的风险管控:

  操作失当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服务点建立统一的助农取款登记簿,逐笔登记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取款金额等信息,经取款人或代理人签字(指纹)确认,并定期核对。不依规操作就有可能出现纠纷。还有个别服务点非法套现,给信用卡客户违规提取现金,或者利用安装的商易通违规提现,这些都是风险隐患,应当加以制止。

  非法吸储的风险

  部分助农取款点服务人员原来充任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代办员,在被清理之后又假借助农取款点的名义继续揽储,农民群众并不了解储蓄代办点、助农取款点二者差别,误认为还是受邮政企业委托仅是换了一个名义,就将自己资金交给其存储。一旦发生兑付危机或者存款被盗取,邮政企业难脱干系。

  侵吞资金的风险

  个别助农取款点服务人员品行不端、利用经办助农取款便利条件动歪脑筋侵吞客户资金;或者购进假币,在办理兑付存款时将假币混入其中;或者与社会上银行卡诈骗团伙勾结,在助农取款设备上暗动手脚,侧录银行卡信息出售给犯罪团伙。还有假借助农取款点名义吸收存款后,利用知晓客户存款信息及密码的便利,窃取客户存款。

  对助农取款的风险管控攻略有如下三点:

  1审慎选择助农取款经办主体

  邮政企业在农村电商平台搭载助农取款服务,必须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选择运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商户。对于过去曾经充任信用社、邮政储蓄代办员的务必审慎对待,严格把关,对其是否仍在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进行背景调查,批准入网之前应当将国家及邮政企业清理储蓄代办员的规定张贴在该村显著位置,并明确农村电商平台、助农取款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2加强对助农取款点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每季度对服务点至少巡检一次。对存在欺诈、套现、卡片侧录、故意使用假币、非法揽储等行为的服务点,应当及时中止协议,收回受理终端和标识牌,并报告金融监管部门。

  3做好内部风险管控

  严禁营业网点及人员通过助农取款点进行揽收存款活动,避免为贪图眼前小利酿成重大风险隐患。推广农村电商平台业务时,宣传单式、业务牌匾仅可以载明提供助农取款、转账服务;不得对外宣称具有直接吸收存款的功能。(来源:中国邮政报;文/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张毅;编选: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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