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刚刚发布时,自贸君就对新政进行了解读,新政正式落地。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原来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 然而,仍有小伙伴对新政不甚了解,在后台留言问询,自贸君这就再跟您说道说道~ 新政征税怎么征? 新政规定了交易限额。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 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来源:中新网 编选: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http://www.nnecps.com)主要为南宁市提供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整合本土电商资源,打造电子商务生态圈,形成完美闭环。加快推进南宁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水平,推动传统企业转型,进一步促进中小型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并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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