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对互联网领域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更详细的规制,如在此前二审稿的基础上,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针对电商领域常见的虚假交易行为“刷单”,此次三审稿草案表述,对违规的“刷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还对流量劫持等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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