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电商法二审稿深入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7-11-10 09: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26| 评论: 0|原作者: 张程|来自: 深圳特区报

摘要: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就“电商法二审稿就消费维权”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是常有之情。本次草案将该义务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就“电商法二审稿就消费维权”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是常有之情。本次草案将该义务要求平台承担责任,是真正将消费者保护具体程序落实到每一个证据上,从而深入了保护之意。”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双十一“狂欢”不忘“理性购物”》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消费者和商家都是摩拳擦掌,一方琢磨着大买,一方准备特卖。也有很多人站在购物体验及消费者权益层面,发出了“理性购物”的声音。国家工商总局最近通知要求优化网购环境,国内首部《电商法》草案二审稿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都凸显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日益受到关注。业内人士表示,在双十一等电商促销期间,消费者网购应理性谨慎,维护好自身权益,避免在促销欺诈和网络诈骗中上当。

  ●网购投诉逐年大幅增长

  在这轮网购狂潮来临前夕,很多消费者已准备“大干一场”。但一些理性消费者表示,考虑到消费体验等因素,选择在这个扎堆消费期购物并非特别合理。

  深圳市民陈女士就持这样的观点。她告诉记者,去年双十一她买了数千元服装,价格确实比较实惠。但付款后,部分货物出现了发货拖沓、物流效率低等问题,最晚的一件包裹甚至到12月底才姗姗来迟,这大大影响了她的消费体验。

  “选择淡季网购,价格或许不那么优惠,但图个省心放心,这也值了。”有过陈女士类似不愉快网购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但要收集证据举报索赔又比较费时费力。因此,为了避免烦心事重演,很多人都选择今年双十一保持沉默,或只选购并非急需的产品以减少纠纷。

  数据显示,双十一后的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且投诉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同比增长18.6%,2016年再增至26.27%,预计2017年或将同比增长30%。其中,下单不发货、退货运费纠纷、信用评价限制、各类钓鱼诈骗安全陷阱等,是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问题。

  因此,国内首部《电商法》草案近日第二次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中特别提出,电商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及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商争议处理中,经营者应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是常有之情。本次草案将该义务要求平台承担责任,是真正将消费者保护具体程序落实到每一个证据上,从而深入了保护之意。”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

  ●遭遇骗局一定要投诉维权

  “以商品缺货为由要求退款、以物流原因推迟发货甚至不发货,背后折射出的都是商家的促销欺诈行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建议消费者,遇到上述问题后可按照平台对于卖家发货期限等规则,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对于商家不予理睬的,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一旦遭遇“超卖”情况,不仅可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也具有管控责任。《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网络促销中对商家有检查监控促销活动的义务。“平台应对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双十一也是网络诈骗活跃期。目前,网上常见的诈骗方式包括“钓鱼”木马链接诈骗、中奖诈骗、退款诈骗、快递“货到付款”诈骗等,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将“秒杀款”商品作为噱头,事实上根本无法成功“秒杀”,不少消费者因此受骗上当。

  姚建芳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防落入陷阱;也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重要信息,保护信息安全;对“货到付款”的包裹,要先验货再付款签收;遇到商家虚假促销、霸王条款,以及遭遇各类诈骗陷阱的,应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投诉。(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原作者: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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