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昨天,网上疯传着一个段子:小偷也开始整互联网思维啦,楼下的小店抓到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已默默在家收了70万。这也许会成为今年的一道司法考试题目哦,此行为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还是其他? 有可能吗财务主管:店里有人,二维码很难换的 这个段子比较简短,也没有详细说小偷的作案手法,那么如此敛财的可行性有多大,扬子晚报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南京一家连锁商店的财务主管刘经理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在南京有20多个门店,以往传统支付时,店内都有专职收银员,随着企业节约成本,加上现在支付的多样化,收银工作由店长负责,客户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刘经理说,单店的微信或支付宝的钱包掌管在店长手上,并制作了二维码台卡贴在柜台上,二维码的中心有企业商标作为头像。客户支付时可以先填好价格给店长看一下,然后扫描台卡上的二维码,店长会马上通过手机查看钱包内是否有相应金额到账。而且,店长对每一笔支付会当场查看,每天打烊前会对账。 刘经理认为,小偷如果把商店的二维码偷梁换柱换成自己设计的二维码,首先这个过程不容易,因为店里粘贴二维码的位置固定在某一处,而且店内全天候有人,很难找到下手的机会。此外,小偷制作的二维码中心头像需要跟店里的设计一致,不然很容易被发现。“经营者不会这么傻,自己制作的二维码怎么能轻易被人复制偷梁换柱?” ●真很难说 如果碰到半个月才结算一次的老板…… 很难,并不代表不可能。刘经理认为,小偷以这种方式盗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据她了解,有的连锁商店将微信、支付宝钱包账户由老板直接掌管,半个月或者一个月才结算一次。如果老板不在场,老板制作的收钱二维码被人换了,客户通常是在输入金额时给店员看一下,扫描后是否到账,店员就不知道了。 “当然了,即便有这个可能,商家也不会屡屡上当,如果要盗取70万,这得涉及多少家店和多少笔交易啊。”刘经理认为,如果要避免这一情况,店家看管好自己的二维码、粘贴二维码的位置全天有人,另外每笔交易当场查验即可避免。 对于这样的案例,记者询问南京几名资深的警察,他们说目前尚未接到过这类报案,但经营者还是要有防范意识,管理好收银环节,避免被人钻空子。 ●律师观点 如果这种事真的发生,应算盗窃罪 如果出现这类案情,嫌疑人属盗窃还是诈骗?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俊华和实习律师赵静认为,这种行为属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看起来和盗窃罪十分相似,但是在客观要件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诈骗罪就不成立。 该案例中,小偷采取了偷换二维码的方法秘密窃取了店主的财物,而不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店主财物。店主没有主动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且小偷盗窃的数额达到70万元左右,已经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所以,小偷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来源:扬子晚报;文/任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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