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纳入“反洗钱”范围

2016-11-10 13: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9| 评论: 0

摘要: 今年正值《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而同样执行了十年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有了新变化。南都记者昨日从银行业人士获悉,《办法》开始修订,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记者 ...

    今年正值《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而同样执行了十年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有了新变化。南都记者昨日从银行业人士获悉,《办法》开始修订,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记者获取的《办法》修订稿显示,非银支付机构正式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此外,在大额交易的报告的标准中,金额起点从目前的当日单笔或者累积交易20万元降到5万元。

  背景:不法分子通过便捷转账洗钱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隐藏在其背后的洗钱风险也日益凸显。据日前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人民银行共检查支付机构28家,处罚5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因此,新版修订稿的一大变化就是明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责任范围。

  据《办法》修订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适用本办法,其中,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即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对于把非银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责任主体范围,易观智库金融业分析师王蓬博向南都记者表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流动的资金额度超过10万亿级,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洗钱和诈骗,必须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控。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赖以起家的便捷转账,正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新渠道,“因此,央行早就想对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动实施监控,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对虚拟账户的限制以及网联的即将成立都是出于类似的考虑”,王蓬博进一步表示。

  变化: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降至5万元

  新版修订稿显示,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大幅降低,要求对当日单笔或者累积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进行报告,而现行标准为20万元。

  不过,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条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此外,修订稿还对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的大额交易予以免报。

  报告起点降低对市民日常消费、转账是否有影响呢?对此,某股份行广州分行负责人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办法》规定的报告工作主要由金融机构完成,现各商业银行已建立监测系统,后台可以自动生成报告,而市民在正常交易中并无感受。

  “因此,报告起点降低并不意味着超过5万元的交易容易受阻,银行仍会正常受理,但会对一些高频小额的资金往来多加监测”,前述股份行广州分行负责人表示,新规主要扩大银行的监测范围,但对市民影响不大。(来源:《南方都市报》;文/吴梦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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