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开始推行

2020-1-7 17: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2| 评论: 0

摘要: 今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昨日上午8时许,由浙江物产安橙代理申报、杭州直行便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首批8票、价值16美元的服装成功申报,海关验放后,将搭乘全日空航空公司飞往日本东 ...
今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昨日上午8时许,由浙江物产安橙代理申报、杭州直行便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首批8票、价值16美元的服装成功申报,海关验放后,将搭乘全日空航空公司飞往日本东京、大阪,标志着杭州综试区走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国首单。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享有出口货物退税优惠,但要实现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必须拥有进项增值税发票。早在2015年,杭州就提出“无票免税”政策,并写入了《杭州综试区实施方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得以先行先试。2018年9月,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正式出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在走访调研企业时发现,企业一旦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阳光通关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免除后,跨境电商企业由于没有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企业成本扣除缺乏有效的凭证支撑,将可能出现以出口货物的免税收入为依据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经杭州综试区积极向上争取,去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解决企业后顾之忧。以杭州直行便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例,企业通过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备案登记,经主管税务局审批通过,可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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