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规范电商网络促销行为

2016-11-10 13: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3| 评论: 0

摘要:   11月9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2016年“双11”电商企业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工商部门通过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电商网络促销行为,加强电商企业自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目前,工商部门掌握 ...

    11月9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2016年“双11”电商企业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工商部门通过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电商网络促销行为,加强电商企业自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目前,工商部门掌握的数据显示,全区有网店网站27万多户(指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类),其中南宁市的网店网站占全区总数约36%,网站有690多个,南宁、桂林市网站各占总数约33%。在全区,网店活跃度排位靠前的有南宁、防城港、柳州和北海等市。

  今年6月,自治区工商部门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目前已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2237个,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873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1条,责令整改网站45个,提请关闭网站15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3件,罚没款67.62万元。工商部门使用国内前沿技术支撑的监管技术手段,形成了线上线下的全国“一张网”,通过大数据的归集、整理,可以有效对全网实时监管。

  针对即将到来的“双11”,工商部门要求电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电商在网站显著位置,应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坚决杜绝各类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针对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和行政处罚公示力度,加强电商企业行业自律,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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