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派遣方承担双倍工资

2017-5-10 17: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6| 评论: 0

摘要: 案情:孙某在一保安公司工作快一年了,一年来,孙某先后被派往二个物业公司做过保安,可保安公司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有关部门搞劳动执法大检查发现了上述问题,要求派遣单位与孙某补签劳动合同,对没签订劳 ...
案情:孙某在一保安公司工作快一年了,一年来,孙某先后被派往二个物业公司做过保安,可保安公司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有关部门搞劳动执法大检查发现了上述问题,要求派遣单位与孙某补签劳动合同,对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支付双倍工资。就开双倍工资问题,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都不支付。

  说法: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其典型特征是劳动的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承担雇主责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指在因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派遣合同中发生的诸如同工不同酬、拖欠、克扣工资等。而不签劳动合同发生在合同履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派遣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应由派遣单位自己承担,用工单位不担连带责任。 (来源:中工网-劳动晚报 编选:南宁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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